可以
珠海市参保人员在中山市特种病的医疗费用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报销。根据相关政策,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如已按规定完成备案,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则相关核准医疗费用可按照规定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
门诊特定病种认定与待遇
- 珠海市对门诊特定病种有明确的目录清单,参保人需经过认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 在中山市就医时,若该疾病属于珠海市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且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则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可按市内标准予以支付。
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 中山五院新增了多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为珠海参保人提供了便利。
- 通过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直接结算,减少了个人垫资压力和后续报销流程。
支付比例及限额
- 对于未按规定转诊至市外就医的情况,住院费用统一支付比例为60%,高额门诊病种的比例为50%。
- 报销额度有所提升,提高了职工、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城乡居民的门诊病种待遇一致性。
项目 | 市内支付比例 | 异地支付比例(未按规定) |
|---|---|---|
住院费用 | 按照原政策执行 | 60% |
高额门诊病种 | 按照原政策执行 | 50% |
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 参保人员需要先完成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
- 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应按照参保地规定选择备案地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机构。
其他保障措施
- 珠海市医保政策调整后,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大病保险保障力度等均有所提高。
- 连续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相应上调,进一步增强了医疗保障水平。
珠海参保人员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在中山市享受特种病医疗费用报销的 。这不仅包括了门诊特定病种的待遇认定与异地就医备案的要求,还涵盖了支付比例的调整和其他保障措施的支持,确保了参保人在不同地区的医疗服务需求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