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内蒙古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调整情况,主要变化如下:
一、起付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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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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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0元/年累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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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300元/年累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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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年累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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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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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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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年累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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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200元/年累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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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0元/年累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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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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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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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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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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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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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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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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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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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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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免报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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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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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1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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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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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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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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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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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所有参保人员(在职、退休、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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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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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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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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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逐步过渡为统筹基金全额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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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调整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收费及支付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办【2024】97号)及各地实施细则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自医保局官方文件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