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保报销通常是有限额的,不同地区、不同医保类型的具体限额规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地区的门诊医保报销限额情况:
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200 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统筹区相关规定执行。如西安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 元。
“两病” 门诊 :高血压门诊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00 元;糖尿病门诊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600 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按照 600 元来支付。
天津市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 :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 元;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 元;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 元。
慢特病门诊 :常见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年度起付线一般在 300-500 元,可补偿费用补偿比例多在 55%-70%。单一病种年度补偿总额上限为 2000-3600 元,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补偿上限提高 800 元。
盘锦市职工医保
普通门诊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 3000 元 / 年提高至 4000 元 / 年。从 4 月 1 日开始,与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家庭医生签约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还将上调 10%。
广西城乡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统筹 :年度限额为每人每年 300 元。参保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费用,由门诊统筹分别报销 75%、85%,在校学生在学校内设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报销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