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休病假的规定主要涉及病假申请流程、病假期限、工资待遇等方面,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病假申请流程
请假程序: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后,需及时向单位领导提出请假申请,并递交病假条。
- 病假条需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部门备案。
- 病假需附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病假期限和病情的真实性。
审批流程:
- 病假申请需经主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病假时间。
二、病假期限
- 基本病假期限:
- 病假一般不少于3天,带薪病假总天数不超过12个月。
- 特殊情况下,可经协商延长病假时间。
三、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
-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即原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两个月但不满六个月:
-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病假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六个月:
-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 工作年限满21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特殊群体:
- 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病假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超过原工资数额。
四、其他相关规定
长期病假待遇:
- 长期病假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工作年限和病假时长逐步调整,以体现公平性和激励性。
法律依据:
- 病假政策主要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 52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