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将东莞社保转移至深圳后,原东莞的社保记录将不再参与东莞本地的积分计算。由于社保关系已从东莞迁出,新的参保地为深圳,因此在东莞的积分体系中,无法继续使用已转出的社保记录进行积分累计。
一、社保转移对积分的影响
积分规则变化
东莞的积分入户、入学等政策通常要求申请人在本市有持续且稳定的社保缴费记录。一旦社保关系转出至深圳,申请人将失去东莞社保的连续性,从而影响其在东莞的积分资格。积分年限认定
社保转移后,东莞不再认可该社保在本地的缴费年限作为积分依据。只有在东莞本地正常参保并缴费的情况下,才可继续积累积分。
二、莞深两地社保互认现状
尽管有建议推动莞深社保同城化互认,特别是在临深片区及深圳临莞地区的人才群体中实行参保缴费年限视同互认政策,但目前该政策尚未全面实施。以下是莞深社保转移前后积分情况对比:
对比项 | 转移前(东莞社保) | 转移后(深圳社保) |
|---|---|---|
是否计入东莞积分 | 是 | 否 |
是否影响东莞积分连续性 | 否 | 是 |
是否可用于东莞购房资格 | 是 | 否 |
三、社保转移流程与注意事项
办理转移手续
在深圳找到工作单位后,需向原东莞社保机构提交社保转移申请,并获取《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同时需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接收函。医保年限处理
若参保人不选择在东莞继续参加医疗保险,可将医保年限转移至曾实际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公积金提取限制
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如购房)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否则不得擅自转移账户余额。
东莞社保转深圳了不可以继续在东莞积分 。在做出社保转移决定前,应充分评估其对个人在东莞积分体系中的影响,并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合理规划社保迁移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