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的使用范围如下:
医保报销目录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遵循医保“三目录”,即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其中,甲类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支付,乙类项目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支付,丙类项目医保不能报销,需个人自费。
就医地域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县(区)、本市(州)、本省份享受就医报销,还可以在全国近1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保障待遇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以下医疗待遇:
门诊医疗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药品单列门诊统筹等。
住院医疗待遇:包括急诊留观和家庭病床等。
生育医疗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门诊和住院等相关生育医疗待遇。
特殊情况使用范围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共济给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家属使用,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或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