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买药是否可以报销农村合作医疗,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普通门诊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如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可按规定比例报销门诊费用。一般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稳定在 50% 左右,部分地区可达 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430 元。
“两病” 门诊 :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门诊报销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专项用于城乡居民“两病”的治疗性药品,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 10%。
门诊慢性特殊病种 :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认定后,发生的符合有关法规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
特殊疾病门诊 :部分地区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当地法规为准。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一般情况下,非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