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是可以报销门诊费用的,但具体的报销政策和范围会因地区和医保类型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报销情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
普通门诊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例如,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比例为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在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比例为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慢性病门诊报销:对于一些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其门诊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一般较高,可达70%左右。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部分地区将治疗周期长、费用负担重的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当地政策为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报销。例如,某地规定起付线为1800元,报销比例为50%。
慢性病门诊报销: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报销。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报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报销: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80%。
慢性病门诊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合作医疗的门诊报销政策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医保类型之间存在差异,但总体上都是为了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具体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和报销范围等,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