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门诊报销规定如下,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
一、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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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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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就医的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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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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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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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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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按二级医院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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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
- 包含14个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和14个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年报销限额1000元/人,同时患两种及以上病种可增加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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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大疾病
- 符合条件的重大疾病门诊费用按住院报销比例(80%)执行,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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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用药
- 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门诊用药通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按100%报销,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按60%报销。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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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二级及以下医院60%,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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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重大疾病 :年报销限额1000元/人,特殊疾病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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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用药 :年报销限额1500元/人·年(含两种病种)。
三、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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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二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人,三级医院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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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17833元/人,报销比例60%,年限额20万元/人。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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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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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先扣除个人账户金额,不足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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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划入约100元,居民医保一档3075元/年、二档676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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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 需在重庆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部分专科医院(如省胸科医院、省精神病医院)需提前确认是否开通医保移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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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门诊共济机制,将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调整为医保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共担。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