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60%
昆明市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为75%,三级医院则为60%。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设有不同的起付标准,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三级医院为600元。
一、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一级及其以下
100
85%
二级
300
75%
三级
600
60%
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对于特定的重大疾病,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等24种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可达70%。
二、门诊统筹报销情况
-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及限额 昆明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了50%,最高支付限额也由每年200元提升至400元。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了6万元。
昆明市居民医保政策旨在减轻居民医疗负担,通过设定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调整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及限额以及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确保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加合理的医疗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