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医院的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报销标准: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按全省规定标准执行,职工、居民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10个医疗费用高、参保人员负担重的病种,职工和居民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
待遇设定: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不得结转累加到次年。对患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最多可申报两个门诊慢特病病种,个人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两个病种中最高的限额与定额(500元)之和。
住院报销政策
报销比例: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提供的办理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异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转诊证明、个人承诺书。
特殊救助政策
困难群体报销:符合特殊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体,在甘肃省人民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可达95%以上,部分可免除的费用也可在政策范围内实行全额免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报销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在就医前咨询甘肃省人民医院或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的医保报销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