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元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
医保报销设有起付线,北京市在职职工门诊费用需达到1800元后方可进入报销阶段。一旦超过该门槛,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及参保人身份,报销比例在70%-90%之间浮动。以下为具体说明。
(一)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 三级医院:超过1800元部分,报销70%
- 社区卫生机构:超过1800元部分,报销90%
退休人员(70岁以下)
- 三级医院:超过1300元部分,报销85%
- 社区卫生机构:超过1300元部分,报销90%
退休人员(70岁以上)
- 三级医院:超过1300元部分,报销90%
- 社区卫生机构:超过1300元部分,报销90%
参保类型 | 起付线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 | 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 |
|---|---|---|---|
在职职工 | 1800元 | 70% | 90% |
退休人员(70岁以下) | 1300元 | 85% | 90% |
退休人员(70岁以上) | 1300元 | 90% | 90% |
(二)年度报销上限
在职职工
- 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后,最高可报销2万元
- 超过2万元部分,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可再报销60%
退休人员
- 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后,最高可报销2万元
- 超过2万元部分,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可再报销60%-70%
(三)住院费用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
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为70%
医保报销政策设定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旨在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减轻个人负担。了解自身权益,有助于更好地利用医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