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个病种
门诊慢特病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四川内江的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规定的门诊慢特病范围内,并经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程序认定后,可享有相应待遇。2025 年四川内江特殊门诊急诊特病认定相关情况如下:
一、认定条件
需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就医地认定,认定结果省内互认。病种范围分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共 37 种。其中慢性病有 33 种,如糖尿病伴并发症、高血压 2 级及以上、类风湿关节炎等;特殊疾病有 29 种,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具体各病种认定条件如下:
1. 高血压(伴有并发症)
有高血压病史,血压测量达到高血压诊断标准,且符合相关并发症诊断依据,如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的检查结果。
2. 糖尿病(伴有并发症)
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且有糖尿病相关并发症的检查证据,如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等检查结果。
3. 心脏病(风心病、冠心病、肺心病等)
有相关病史、服用相关疾病药物治疗史,相关检查及化验结果,如心电图、心脏彩色多普勒、X 片、心肌酶谱、冠脉造影、CT 检查、血液检查等符合各类心脏病的诊断。
4.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有急性脑血管病史并经 CT 或 MRI 证实,合并肢体功能明显障碍、单侧肌力三级及以下、语言障碍、吐字不清、认知功能障碍、其他神经功能缺损的症状之一。
5. 帕金森氏病
有医疗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且符合帕金森病的诊断标准。
6. 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甲状腺功能检查如 FT3、FT4、TSH 或甲状腺摄 131 碘率等符合相应诊断,超声检查显示甲状腺相关改变。
7. 结核病
1 年内医疗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结核菌涂片或结核菌培养阳性,临床有结核中毒症状或呼吸道症状。
8. 系统性红斑狼疮
5 年内医疗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肾功能、相关免疫学检查等符合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
9. 肝硬化失代偿期
医疗机构确诊肝硬化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报告,同时符合肝功能试验异常、超声波提示脾肿大和肝腹水、胃镜提示食道或胃底静脉曲张、具有上消化道出血的住院病史之一。
10. 慢性前列腺增生
B 超、彩超等影像学检查提示符合慢性前列腺增生症诊断标准,年满 65 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经检查膀胱残余尿大于 40 毫升或有因前列腺增生导致尿潴留治疗的资料。
11. 银屑病
5 年内医疗机构确诊银屑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检查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报告,有相应的临床表现和体征,组织病理检查符合特征。
12. 癫痫
有相关病史资料,脑电图描记报告符合癫痫的诊断标准,5 年内医疗机构出院证明书或住院病历,具备以上部分条件可认定。
13. 重症肌无力
有医疗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符合典型临床症状、抗胆碱酯酶药物试验阳性、血清抗 AchR 抗体阳性、肌电图报告支持重症肌无力之一。
14. 慢性肾小球肾炎
5 年内医疗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符合诊断的相关检查报告。
15. 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符合《ICD - 10 国际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十版)- 精神与行为障碍》相关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由精神类疾病认定机构出具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抑郁症、焦虑症等同理。
16. 强直性脊柱炎
临床标准满足腰痛、僵硬在 3 个月以上,活动改善,休息无改善;腰椎屈曲、侧弯活动受限;胸廓活动度低于相应年龄、性别的正常人群之一;放射学标准为双侧骶髂关节炎≧2 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3 级。
17. 重度骨质疏松
DXA 测定的中轴骨骨密度符合重度骨质疏松诊断标准。
18. 类风湿性关节炎
有相应临床表现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如类风湿因子等符合诊断标准。
19. 干燥综合征
有相关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如抗 SSA、抗 SSB 抗体等符合诊断标准。
20.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有长期吸烟等病史,肺功能检查等符合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诊断标准。
21. 心肌病
有相关病史、症状和体征,心脏检查如心脏超声等符合心肌病诊断标准。
22. 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
有乙肝病史,乙肝病毒标志物及肝功能等检查符合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诊断标准。
23. 青光眼
有眼压升高、视野缺损等青光眼相关检查证据。
24. 恶性肿瘤
5 年内医疗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符合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病人,需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根据相关病史资料,影像学资料(B 超、CT、MRI、X 片等)、肿瘤标记物等资料进行认定;血液学检查或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5 年以上(不包括 5 年)无复发的不予认定,时间以首次确诊资料为准。
25.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由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有器官移植手术的当次出院证明书、手术记录复印件。
26. 血友病
有医疗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血常规、凝血因子、APTT 及其他凝血检查支持血友病的诊断。
27. 再生障碍性贫血
有医疗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血常规、骨髓检查等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诊断标准。
28. 慢性肾功能衰竭
有医疗机构确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检查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报告。
29. 慢性白血病
5 年内确诊慢性白血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检查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报告。
30. 心脏换瓣术后
有医疗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有实施心脏换瓣手术当次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31. 艾滋病抗机会感染
有医疗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32. 肝豆状核变性
有相关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如铜蓝蛋白等符合诊断标准。
33. 普拉德 - 威利综合征
有相关临床表现和基因检测等符合诊断标准。
34. 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有相关症状和生长激素测定等检查符合诊断标准。
35. 耐多药肺结核
有相关病史和检查证实为耐多药肺结核。
二、认定材料
-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原件,可电子提交。
- 有效身份证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病历资料: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如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等,用以证明所患疾病符合认定条件,且需在规定时限内(部分病种有 5 年内病历要求等,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需 5 年内医疗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途径
- 线上办理: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上传电子材料。
- 线下办理:前往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或医保经办机构授权的 18 家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医保办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 审核与认定
医保经办机构或授权医院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认定医师根据医学诊断标准作出认定结论,并录入医保业务经办系统。承诺办结时限为 5 个工作日。
3. 待遇享受
- 门诊慢性病:从申报通过次月起享受待遇,年度限额职工 1500 - 2000 元、城乡居民 700 元 。
- 门诊特殊疾病:从申报通过当月起享受待遇,在本统筹区内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慢性肾衰竭除外)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相关药品费、诊疗费、检查费、输血费等医疗费用,可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额和报销比例按照我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
四、其他注意事项
- 材料真实性: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待遇并追究责任。
- 复审与有效期:部分临床可治愈病种设待遇有效期,期满需重新申请认定。例如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待遇时限 5 年,甲状腺功能减退待遇时限 2 年等(具体各病种时限如前文认定条件中所述)。多病种认定可增加年度限额,最多职工增加 800 元、居民增加 400 元。
- 终止与变更:病情痊愈或需转换病种,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或授权医院申请终止或变更。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准备好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申请,经审核认定通过后,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这有助于减轻长期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