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医保统筹个人支付情况如下:
一、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
-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500元,退休人员400元。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50%、65%、80%;退休人员分别为60%、75%、90%。
- 最高限额:在职职工2200元,退休人员2600元。
- 住院
- 起付标准:一级200元,二级500元,三级1000元,同一年度住院2次及以上减半。
- 报销比例:甲类费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在职职工分别报销90%、88%、85%;乙类费用先自付10%再按上述比例报销。
- 最高限额: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万元,超限额部分通过大病保险等解决。
二、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
- 起付标准:无(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报销)。
- 报销比例:合规费用800元(含)以下报销5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报销55%。
- 最高限额:合并计入年度统筹基金最高限额15万元。
- 住院
- 起付标准:一级200元,二级500元,三级1000元,住院2次及以上减半。
- 报销比例:甲类费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报销90%、75%、60%;乙类费用先自付10%再按上述比例报销。
- 最高限额: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万元,超限额部分通过大病保险等解决。
具体政策以宜昌市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公众号或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