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养老金一般不能提前领取,但存在特定法定情形可办理。具体规则如下:
基本原则
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仅允许在参保人死亡、出国定居、重复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时领取。
法定提前领取情形
参保人死亡 :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需先注销养老保险关系。
出国定居 :需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注销个人账户。
重复参保 :解除重复参保关系时,可申请转移或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满足特定工种或病残条件,缴费满15年后可提前领取。
特殊情况处理
未达退休年龄但需提前支取 :若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但需提供证明材料。
重复参保处理 :解除重复参保时,个人账户余额可转移至新参保地或退还本人。
注意事项
提前支取个人账户资金,仅退还个人缴费及利息,不包含政府补贴部分。
需通过广西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第十七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从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