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海南万宁领取养老保险金,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 15 年(2025 - 2029 年期间,2030 年起最低缴费年限逐年递增)等,同时要按规定流程并准备相应材料办理。
一、领取条件
- 年龄要求
- 男性需年满 60 周岁。
- 女性方面,工人岗位需年满 50 周岁,管理岗位则需年满 55 周岁。不过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是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有延迟退休政策逐步实施,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 缴费年限
- 2025 - 2029 年期间,需累计缴费满 15 年。
- 从 2030 年 1 月 1 日起,每年增加 6 个月的缴费年限,直至 2039 年达到 20 年。例如,2030 年退休的人员需要缴费满 15 年 6 个月,2031 年退休的人员需要缴费满 16 年,以此类推。2039 年及以后,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将统一为 20 年 。
- 若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满 15 年,或者选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其他条件:未领取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户口,年满 16 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 12 个月);在本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或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或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在满足上述年龄、缴费年限条件下在居住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2013 年 4 月 3 日前已领取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单列管理,待遇合并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施行之前,已参加了老农保,且年满 60 周岁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单列管理,待遇合并发放;已参加老农保但未达到 60 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当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二、领取流程
- 预约与办理退休审核: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并办理退休审核手续,确认是否符合退休条件以及养老金领取资格。
- 退休审批: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进一步核实个人信息和退休条件。
- 修改基础信息并确认缴费情况:若符合退休条件,携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并确认缴费情况,确保个人信息和缴费记录准确无误。
- 办理养老金代发: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手续,之后社保经办机构便会每个月按时将养老金打入指定的个人账户。
三、所需材料
| 材料名称 | 详情 |
|---|---|
| 个人档案 | 包括劳动合同、招工录用表、年度考核表等 |
| 退休消息、支付养老金的申请 | / |
| 养老保险手册 | / |
|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 |
| 退休人员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 | 用于接收养老金 |
四、待遇计算
-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缴费年限 ×1% 。例如,若 2024 年海南省社平工资为 8000 元,参保人平均缴费指数为 1.2,缴费年限 30 年,则基础养老金为(8000×1.2)÷2×30×1% = 1440 元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最高为 300%,最低为 60%,指数在 0.6 - 3 之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 ÷ 计发月数。例如某参保人 2025 年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为 12 万元,按 60 岁退休对应 139 个月计发,则每月可领取 120000÷139 ≈ 863 元。退休年龄不同,计发月数不同,50 岁退休,计发月数为 195;55 岁退休,计发月数为 170;60 岁退休,计发月数则为 139。
- 过渡性养老金(特定人群):对于 1997 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加发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全省社平工资 × 视同缴费年限 ×1.3% 。例如视同缴费年限 10 年,2025 年补贴金额约为 8000×10×1.3% = 1040 元 。
- 特殊群体补贴:从事特殊工种、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人员,可享受额外津贴,具体标准需参照当年发布的《海南省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
五、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认证周期: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如果是新办理待遇申领的,应该在申领待遇当月起 12 个月内进行一次领取资格认证,往后都需要在距上一次认证当月起 12 个月内再次进行一次认证。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则要求 6 个月进行一次。
- 认证方式
- 网上认证
- 电脑端:可登录海南省社保待遇领取资格统一认证管理平台(网址:http://218.77.183.78:5555),根据网页提示进行自助认证(上网计算机需配摄像头);也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注册登录后在 “养老保险” 的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页面,根据网页提示进行自助认证(上网计算机需配摄像头)。
- 手机 APP 端:可下载安装国家平台 “掌上 12333” APP,注册登录后完成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操作;下载安装本省 “海南一卡通” APP,注册登录后完成 “人脸认证” 操作;下载安装 “海易办” APP,或者通过微信 (支付宝) 的 “海易办” 小程序注册登录后,在首页搜索栏输入 “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步骤完成 “人脸认证” 操作;通过微信 (支付宝) 的 “电子社保卡” 小程序,领取电子社保卡后通过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操作完成认证。
- 临柜认证
- 自助一体机认证:携带身份证件就近前往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有 “海南政务便民服务站” 的场所,或省内各农村商业银行网点 “社保医保便民服务站” 自助完成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 机构认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乡 (镇) 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或社区进行认证。
- 境外认证:国 (境) 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通过 “中国领事” APP 线上办理资格认证。不能通过线上办理资格认证的,在驻居住国使领馆办理线下认证。
- 上门认证:高龄、病重、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人员,无法进行网上认证的,可由关系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疾病证明、村 (居) 委会证明向居住地社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预约上门认证服务。
- 无感认证:通过公安、卫健、民航、交通等部门的有效数据比对,读取到退休人员有铁路、民航、进出岛、婚姻登记、疫苗接种等行为数据后,视为认证通过,实现无感认证。
- 网上认证
- 结果处理:未按期完成认证、社保经办机构无法确认其领取资格的离退休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社保待遇。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如死亡或判刑收监的离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逾期不报或弄虚作假、涉嫌冒领社保基金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在海南万宁领取养老保险金,需严格对照自身情况看是否符合领取条件,按规定流程办理手续,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关注待遇计算方式及认证要求,以确保顺利领取养老金并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