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黑龙江省职工参保人的医保账户可以同时绑定 10 名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持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社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结算,个人自付部分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直接调用共济账户支付。也可以使用医保个账共济账户资金代缴已绑定的家庭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黑龙江鹤岗医保共济账户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结算时个人负担费用,以及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还能为绑定的家庭成员代缴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费 。使用时,需先完成共济绑定操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适用范围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黑龙江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主账户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需注意,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亲属。且家庭成员须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具体如下表:
| 关系 | 是否属于共济对象 |
|---|---|
| 配偶 | 是 |
| 父母 | 是 |
| 子女 | 是 |
| 兄弟姐妹 | 是 |
| 祖父母 | 是 |
| 外祖父母 | 是 |
| 孙子女 | 是 |
| 外孙子女 | 是 |
| 配偶的父母 | 否 |
二、共济使用范围
- 医疗机构费用支付:主账户人成功绑定后,可支付家庭成员在黑龙江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结算时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例如,家庭成员在鹤岗市某定点医院门诊看病,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个人自付部分,若其本人账户余额不足,可使用共济账户支付。
- 零售药店费用支付: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在黑龙江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 。如在鹤岗当地定点药店购买体温计、创可贴等医用耗材,或常见药品时,可通过共济账户结算个人自付部分。
- 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能使用医保个账共济账户资金,为已绑定的家庭成员代缴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费 。在每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职工参保人可通过相关渠道,用自己的医保共济账户为符合条件的家人缴纳医保费用 。
三、使用流程
- 就医购药结算:家人看病买药时,需使用家人自己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结算扣款时,系统按家庭共济绑定时设置的扣款账户顺序进行扣款。若当前账户余额用完,会从下一顺位支出账户中扣款 。若家属代为买药,需使用服药者本人的医保卡,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 医保费用代缴:在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内,进入当地医保部门指定的缴费渠道(如医保服务平台 APP 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找到 “医保个账共济缴费” 相关模块,选择需要代缴的家庭成员,确认信息后完成支付 。
黑龙江鹤岗医保共济账户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了更便捷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在使用时,务必确保符合适用范围及相关流程,以顺利享受共济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