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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宿迁,上夜班的劳动者可以享受高温补贴,其资格并非由是否上白班或夜班决定,而是取决于工作环境的温度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在无法有效降温至规定标准以下的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无论工作时段,都应依法获得高温津贴。
(一)高温补贴的法定发放条件
判断能否领取高温补贴的核心依据是工作环境的温度,而非工作时间。具体条件如下:
室外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室内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于室内工作,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温度判定依据:高温天气的界定,以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为准。
(二)江苏宿迁高温补贴的具体标准与时间
宿迁市作为江苏省下辖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时间。
- 发放标准:高温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 发放时间:支付时间为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共计4个月 。此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以下是关于高温补贴发放条件与标准的对比表格:
对比项 | 具体内容 |
|---|---|
发放条件 | 1. 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
发放标准 | 每月300元 |
发放时间 | 每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
判定依据 | 以宿迁市气象台发布的气温为准 |
夜班规定 | 上夜班不影响领取资格,关键看工作环境温度是否达标 |
(三)上夜班与高温补贴的关系
上夜班本身不是剥夺高温补贴的理由。部分企业以“夜班不属于高温环境”为由取消津贴是错误的 。许多夜班工作,如钢铁、化工、物流仓储等行业,其工作场所在夏季夜间温度依然可能持续高于33℃,完全符合领取条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只要夜班期间的工作环境满足上述温度条件,劳动者就应获得高温补贴。
江苏宿迁的劳动者,无论从事白班还是夜班,只要其工作环境在6月至9月期间符合高温作业的法定条件,即暴露于35℃以上的室外或33℃以上的室内工作场所,均有权按每月30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该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应因工作时段而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