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及阳江市相关规定,高温津贴 不能以清凉饮料等防暑物资代替 。具体说明如下:
法律依据明确禁止替代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均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严禁以清凉饮料、药品等实物冲抵。
具体执行标准
发放范围 :适用于露天作业及室内高温作业(如空调房作业)的劳动者。
发放标准 :日最高气温≥35℃时需发放,具体金额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违规处理措施
若用人单位未发放高温津贴或以物资替代,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补发。
清凉饮料等防暑物资仅作为劳动保护措施,与高温津贴性质不同,不可相互替代。用人单位需依法以现金形式足额发放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