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元/月或12元/天
高温津贴作为法定劳动保护权益,其发放形式有明确政策约束。根据福建省现行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用盐汽水等防暑降温饮料替代。这一要求旨在保障劳动者实际权益,避免企业以实物抵扣津贴的违规行为。
一、政策明令禁止替代
- 1.法规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要求:高温津贴需以货币形式发放,且不得与防暑降温饮料混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需同时履行发放津贴和提供清凉饮品的双重责任。政策规定常见误区现金发放盐汽水/绿豆汤替代纳入工资总额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单独列项与其他福利混同发放
二、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措施区别
- 1.
- 高温津贴:法定工资组成部分,需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折算(2025年标准:260元/月或12元/天) 。
- 防暑降温饮料:企业应无偿提供,但属于劳动保护措施而非津贴替代品 。
津贴属性
| 对比项 |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饮料 |
|---|---|---|
| 性质 | 工资性补贴 | 劳动保护福利 |
| 发放形式 | 现金 | 实物/饮品 |
| 法律强制 | 必须发放 | 必须提供 |
三、正确发放形式
- 1.
- 按月计发:6-9月每人每月260元(2025年标准) 。
- 按天折算:5月或非全月作业时,每日12元 。
发放标准
| 发放周期 | 金额标准 | 适用场景 |
|---|---|---|
| 5月 | 12元/天 | 临时高温作业 |
| 6-9月 | 260元/月 | 常规高温作业 |
四、劳动者维权途径
- 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或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 。
- 通过企业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反映问题 。
1.投诉渠道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饮料分属不同性质的劳动保护措施,二者不可相互替代。福建省明确规定高温津贴需以现金形式发放,劳动者可通过官方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