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广东汕头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的劳动报酬,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但纳入工资总额和社保缴费基数。
一、高温津贴的法规依据
法律定位
- 高温津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规设立的强制性劳动报酬,其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是福利或奖金。
- 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等物品充抵津贴。
政策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须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并作为社保缴费基数。
二、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与时间
发放金额
广东汕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13.8元。
发放时间
每年6月至10月,连发5个月,覆盖整个夏季高温期。
适用对象
从事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
支付方式
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三、高温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是否属于工资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劳动者领取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仍需额外支付高温津贴。
会计与税务处理
高温津贴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计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并纳入社保缴费基数。个人领取的高温津贴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高温津贴是法定工资性津贴,防暑降温费是福利性支出,无法定强制要求,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四、常见误区与注意事项
误区一:高温津贴可自愿发放
高温津贴是法定强制支付,非企业可选项。未按规定发放属违法行为。
误区二:可用实物代替
必须以货币支付,提供饮料、药品等不能替代津贴。
误区三:非正式员工不享受
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各类用工形式,只要符合条件,均应享受。
对比项 |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费 |
|---|---|---|
法律性质 | 法定工资性津贴 | 福利性支出 |
发放依据 | 强制性法规 | 企业自愿 |
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 是 | 否 |
是否纳入社保基数 | 是 | 否 |
是否计税 | 是 | 视企业财务处理而定 |
发放形式 | 货币 | 货币或实物 |
适用范围 | 法定高温作业劳动者 | 企业自行决定 |
发放时间 | 6月至10月 | 无固定要求 |
广东汕头高温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定强制性,与最低工资分开计算,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和社保基数,劳动者需依法纳税,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