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C以上(含35°C)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C以上(含33°C)
在黑龙江牡丹江,当劳动者处于35°C以上(含35°C)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在温度达到33°C以上(含33°C)的工作场所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这是为保障劳动者在高温作业中的权益而设定的标准。
(一)高温津贴发放条件
- 露天作业情况 当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C及以上时,劳动者露天作业就满足了发放高温津贴的一个条件。比如建筑工人在户外进行房屋建设、露天环卫工人清扫街道等工作,只要当天的最高气温达到35°C及以上,就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之一。
- 室内作业情况 如果劳动者在室内工作,但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也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像一些工厂车间,由于生产设备运转产生大量热量,即使有通风设备等,但室内温度仍在33°C及以上,在这种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就有权获得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 工作环境 | 发放标准 | 发放时间 |
|---|---|---|
| 露天工作 | 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 每年6月至8月 |
| 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能有效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 | 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 每年6月至8月 |
(三)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 发放津贴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这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性补偿。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克扣。
- 劳动保护措施 除了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要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饮料、必需药品等,但不能以发放钱物代替防暑降温饮料,也不能用防暑降温饮料抵扣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劳动强度和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黑龙江牡丹江,明确的高温津贴发放温度标准和相关政策,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和健康。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在符合条件时积极争取应得的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