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国家及河南省相关规定,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且明确禁止以防暑降温物品(如饮料、药品、食品等)或其他实物替代。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合法权益,确保补贴切实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需求。
一、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与性质
法律强制性
- 高温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发放,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替代。
-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若工作场所温度≥33℃ 或室外气温≥35℃ ,用人单位需按标准支付津贴。
发放形式
- 现金发放:河南省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 禁止替代:即使用人单位提供绿豆汤、凉茶、藿香正气水等防暑物资,也不能冲抵补贴。
二、河南信阳的具体执行要求
发放标准与时间
项目 信阳执行标准 补贴金额 15元/工作日 发放周期 6月1日-9月30日(共4个月) 适用人群 露天作业或室内温度≥33℃的劳动者 违规处理
- 若用人单位以物品替代补贴,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热线维权。
- 违规企业可能面临最高2万元罚款,并需补发津贴。
三、高温补贴与防暑措施的关系
两者需并存
- 用人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
- 发放现金补贴;
- 提供免费的防暑降温物品(如清凉饮料、急救药品)。
- 用人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
特殊群体保护
- 孕妇、未成年工禁止在高温环境下作业;
- 气温≥40℃ 时,所有露天作业需停工。
河南省及信阳市的高温补贴政策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严格保护。劳动者应明确自身权利,用人单位则需合规操作,共同应对高温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