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一、高温停工工资保障核心规定
- 工资权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若采取停工或缩短工作时间措施,劳动者工资应正常发放,不得扣减或降低。
- 特殊群体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与条件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发放条件 | 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室内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 |
| 发放时间 | 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
| 按月发放标准 | 室外及高温作业人员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不低于200元 |
| 按日/小时发放标准 | 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不低于3元 |
| 支付形式 | 以法定货币发放,不得用清凉饮料、防暑用品等实物替代,纳入工资总额 |
三、高温劳动保护其他要求
- 工作时间调整:用人单位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增加休息时间并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
- 最低工资关系: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
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调整工作安排与工资支付,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与劳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