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广东省高温津贴政策,用人单位在室内温度≤33℃(如配备有效空调)时,无需支付高温津贴。深圳作为广东省辖市,执行此规定。
(一)高温津贴发放的核心条件
工作环境温度
- 室外作业:全天候高温环境下工作,无论是否配备降温设备,均需发放津贴。
- 室内作业:若空调等设备使环境温度≤33℃,则不享受津贴;若未达到此标准,仍需发放。
政策依据与标准
地区 发放月份 标准(元/月) 适用场景 广东省 6-10 月 300 室内≥33℃或室外作业 深圳市 同步省级政策 同步省级政策 同步省级政策 争议场景解析
- 空调覆盖不全:若部分区域(如仓库、生产线)未达降温标准,企业需按实际高温作业时间折算津贴。
- 高温天气突发:即使有空调,当日最高气温≥35℃且无法有效降温时,仍需支付当日津贴。
(二)常见误区澄清
“有空调=无津贴”绝对化
需结合实际温度监测数据判定,非单纯设备存在与否。津贴与防暑措施的关系
即使发放津贴,企业仍需提供清凉饮料、合理调整作息等保障措施。
(三)劳动者权益维护路径
协商与投诉
可通过工会协商或向当地人力资源部门举报,要求补发津贴及赔偿。举证责任
劳动者需保留考勤记录、工作环境温度记录等证据,企业应主动公示津贴发放情况。
:高温津贴的核心判定标准为实际工作环境温度,而非单一设备配置。劳动者需明确政策细节,结合证据维护权益,企业则应合规执行降温措施与津贴制度,确保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