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补发
若用人单位去年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依法要求补发,追溯时效一般为2年。根据《湖北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或司法途径追偿。
一、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发放标准
- 每日12元:适用于日最高气温≥35℃的露天作业,或室内温度>33℃且无法降温的岗位。
- 执行时间:每年6月至9月,共4个月。
适用条件对比
场景 津贴标准 温度要求 露天作业 12元/天 ≥35℃且持续作业 室内非降温环境 12元/天 >33℃且无法有效降温 停工/缩短工时 工资不变 不得扣除基本工资
二、补发条件与流程
补发前提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
- 温度证据:气象部门高温记录或工作环境测温报告。
维权途径
- 协商: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补发申请。
- 投诉:向荆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或工会提交证据。
- 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支持2年内追溯。
三、常见争议与风险规避
企业抗辩理由
- “已发防暑物资”:饮料、药品等不得抵扣津贴。
- “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工、实习生等同样适用标准。
劳动者风险
- 证据不足:需保存高温作业记录及沟通记录。
- 时效超期:超过2年可能丧失胜诉权。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法定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若去年未发放,劳动者应尽快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投诉—仲裁递进式维权。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50%至100%加付赔偿金。建议通过工会或人社部门协调,确保权益高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