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西藏林芝地区高温停工期间用人单位 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具体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天气停工期间 :仍需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33℃以下标准计算)或每日13元(按39℃以上标准计算)。
高温作业期间 :6月至9月每日15元。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需合理安排高温作业时间,提供清凉饮料、药品等防暑措施。
若因高温调整工作地点或岗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调整范围不得超过合理限度。
维权途径
若用人单位违规扣除工资,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西藏林芝高温停工期间,劳动者工资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降低工资,同时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