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元至23元/按天发放/不可以
四川绵阳的高温津贴标准已明确调整,自2024年8月1日起,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3元至23元,按实际高温天气作业天数计发 。该津贴是劳动者在特定高温环境下额外劳动消耗的法定工资补偿,必须依法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形式的防暑降温物品或费用进行替代 。其发放与否取决于具体的作业环境和气象条件,而非简单地按月份固定发放。
一、 发放标准与计算方式
具体金额与发放周期 绵阳市的高温津贴采取按天发放的方式,而非按月发放 。具体金额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省级规定的13元至23元/天的范围内确定 。这意味着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总额直接取决于其在符合条件的高温天气下实际工作的天数。
与防暑降温费的本质区别高温津贴常被误认为是防暑降温费,二者性质完全不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是法定的劳动报酬 。而防暑降温费则属于企业福利费,并非强制性支付,由企业自主决定 。用人单位不能以发放防暑降温费或提供防暑降温物品来代替法定的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对比表
对比项
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
法律性质
法定工资,是劳动报酬
企业福利费,非强制性
发放依据
必须满足特定高温作业条件
由企业自主决定
支付形式
现金,计入工资总额
可为现金或实物
是否可替代
不可用实物或其他福利替代
本身就是福利形式
税务处理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按职工福利费相关规定处理
二、 发放条件与适用范围
核心发放条件 根据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有两个核心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一是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二是工作场所的温度无法通过有效措施降低到33℃以下 。判断依据是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天气预报气温 。这意味着,即使在室内,如果工作环境闷热,温度超标,同样需要发放。
适用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该规定适用于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只要其安排的劳动者符合上述高温作业条件,就必须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发放高温津贴的具体岗位和工种 。
发放天数的确定高温津贴按天发放,只要当天的天气或工作场所温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就应当计发一天的高温津贴 。这与一些按月固定发放的地区不同,更能精确反映劳动者的实际高温暴露情况。
三、 常见误区与劳动者权益
“按月固定发放”是误区 许多劳动者误以为高温津贴像补贴一样,在6-9月每月固定发放一笔。但在绵阳,它是按天计算的,如果某个月有15天达到高温标准,就应发放15天的津贴,而非一个固定月额。
“发了清凉饮料就不用发钱”是错误的 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防护用品,但这属于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与支付高温津贴是并行不悖的义务 。用发放绿豆汤、饮料等实物来抵扣或代替高温津贴是违法行为。
“不发或少发只能忍着”是无奈的误解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发、少发或用实物替代,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拨打12333热线进行维权 。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
高温津贴是国家为保障在极端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重要制度。在四川绵阳,其标准为13元至23元/天,按实际高温天数发放,是不可替代的工资组成部分。明确区分其与防暑降温费的差异,准确理解发放的法定条件,有助于劳动者有效识别常见误区,积极维护自身获得合理劳动补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