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高温假主要依据气温和作业类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核心标准
高温假触发条件
当日最高气温≥37℃时,停止露天施工作业,农民工可享受高温假。
若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全天露天作业时间累计≤6小时,且15:00-18:00高温时段禁止作业。
特殊场景补充
若采取空调等降温措施使工作环境温度低于37℃,用人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放高温假。
二、保障措施
作业调整
避开高温时段(11:00-16:00)、大风、雷雨天气作业。
采用轮班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禁止加班。
防暑物资配备
施工单位需提供藿香正气水、毛巾、绿豆汤等防暑用品。
三、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作业环境,并配备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