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新疆石河子地区即使企业配备空调,仍需在特定高温条件下发放高温津贴。具体如下:
高温津贴发放条件
高温天气界定 :当日最高气温≥35℃时,无论工作场所是否配备空调,均需发放高温津贴。
温度控制标准 :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温度降低至33℃以下(不含33℃),则无需发放津贴。
适用场景
室外露天作业 :如建筑工地、环卫等直接暴露在高温环境中的岗位,即使有空调仍需补贴。
室内高温作业 :如车间、仓库等无法通过空调将温度降至33℃以下的场所,需发放津贴。
津贴标准
高温时段 :6月至8月每日不低于200元(按每人每月标准折算)。
其他时段 :非高温月份每日不低于100元。
注意事项
高温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不可以防暑饮料等替代。
企业未发放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
结论 :若新疆石河子企业因工作性质属于高温作业(如露天作业或无法降温的室内岗位),即使配备空调仍需发放高温津贴。建议劳动者关注实际工作环境温度及企业政策,必要时向人社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