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
根据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缩短工作时间时,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一、高温停工与工资保障的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明确保护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全额工资。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露天作业;37℃~40℃时,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不得安排加班。
工资支付标准
情形 工资是否受影响 法律依据 因高温停工 否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 劳动者主动请假避暑 按企业制度执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未采取防暑措施 可投诉并索赔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二、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留存证据
- 记录每日温度数据(可通过气象局官网或权威App查询)。
- 保存企业发布的停工通知或考勤记录。
投诉渠道
-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12333)。
- 通过工会组织协调,要求企业补发工资或提供防暑物资。
企业责任
未按规定停工或扣工资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导致劳动者中暑,需承担医疗费用及赔偿。
三、高温作业的健康防护建议
企业义务
- 提供清凉饮料、防暑药品,并调整作业时间。
- 对露天作业者发放高温津贴(四川省标准为12元/天)。
个人防护
- 避免正午时段(11:00-15:00)户外活动,穿戴透气防晒衣物。
- 出现头晕、恶心等中暑症状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就医。
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停工规定并保障工资发放。劳动者需增强维权意识,同时注重防暑降温措施,确保健康与权益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