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江西省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下依法享有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支付,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33℃,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 《江西省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发放的,劳动者可向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需补发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发放标准与条件
- 赣州市执行标准(2025年):
岗位类型 月标准(6-9月) 日标准(按实际作业天数) 非全日制时薪 室外及高温作业劳动者 ≥300元 ≥20元/天 ≥3元/小时 室内非高温作业劳动者 ≥200元 - - - 豁免条件:若用人单位选择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当气温未达35℃或工作场所温度未达33℃,可不发放当日津贴。
- 赣州市执行标准(2025年):
二、劳动者维权途径与企业责任
劳动者如何主张权利
- 保存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作环境温度记录、工资条等。
- 投诉渠道: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工会组织举报,用人单位需在限期内整改并补发。
企业违法后果
- 经济处罚:逾期未整改的,按未支付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
- 信用影响: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失信名单,影响招投标及融资活动。
三、高温健康保护与补贴关联性
- 健康风险与补贴意义
- 高温作业易引发中暑、心血管疾病等,高温补贴本质是补偿劳动者因特殊环境增加的生理负担。
- 用人单位需同步落实防暑措施,如提供清凉饮料、调整工作时间等,仅发放津贴而未改善条件仍属违规。
高温补贴的发放不仅是经济补偿,更是对劳动者健康权的保障。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也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共同构建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