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2023年最新政策,育儿假细则如下:
一、育儿假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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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时长
年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 10天育儿假 ,以子女出生当年开始计算,按周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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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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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期限不因用人单位变更而重置或增减,具体分配方式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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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灵活调整假期,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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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减少育儿假天数时,男方陪产假可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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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自愿放弃奖励假时,男方陪产假可转为育儿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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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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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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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且不影响职工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如全勤奖、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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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休育儿假为由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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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额外权益
- 独生子女家庭可额外享受 护理假 (具体天数需参考当地最新政策),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
三、实施时间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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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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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196号令执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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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子女已满3周岁,则不再享受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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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多子女,每多生育1个子女,夫妻双方可再增加10天育儿假(需符合生育政策)。
以上细则综合了广州市近年对生育支持政策的调整,旨在为家庭提供更灵活的假期安排,同时保障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