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浙江省针对食品小作坊的最新规定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处罚。具体罚款金额根据货值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许可证。
-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时,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销售散装食品时应采取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措施,并在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
-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予以处罚,如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责令停产停业。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管理 :
-
浙江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制度,发放登记证或登记卡,且不收取费用。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这些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工作,并需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
- 食品摊贩的经营场所 :
-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划定食品摊贩的经营场所、区域或指定经营地点,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一百米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小作坊等的生产经营行为,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议相关从业者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