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河北沧州最新政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如下:
一、禁放区域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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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禁放区域
包括京台高速、石黄高速、廊沧高速合围区域等,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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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乡镇全年禁放
垒头乡、商林乡、陌南镇、段村镇、韩村镇等乡镇全年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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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限时燃放
允许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2025年1月29日至2月3日)、正月十五元宵节(2月15日)每晚7点至次日凌晨1点燃放,但需在指定空旷区域进行。
二、禁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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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城区: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学校、公园、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防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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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县市: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放区域并公布。
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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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受到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的处罚,党员、干部还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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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为查处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四、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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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与环保 :减少火灾隐患和空气污染,保障居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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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过节倡导 :鼓励使用环保替代品,传承文明新风尚。
五、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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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政策为最新规定,此前发布的2020年禁放令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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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启动应急响应,全市全面禁放。
建议市民遵守相关规定,通过其他方式营造节日氛围,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