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最新政策,湖北十堰市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如下:
一、禁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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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禁鞭范围
自2016年1月1日起,十堰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县市区均实施全面禁鞭,范围未发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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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 :除大川镇、茅塔乡、赛武当自然保护区外全面禁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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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 :除黄龙镇、方滩乡、西沟乡、秦家坪林场外全面禁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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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禁鞭区域
包括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军事设施、输变电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等。
二、禁鞭时间
- 全年禁鞭 :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无临时调整。
三、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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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在禁鞭区域内违规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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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责任 :违反规定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四、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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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7年禁鞭后,十堰城区未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持续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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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鞭期间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或人身伤害事故。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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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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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禁放区域需经许可才能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以上政策综合了十堰市多年禁鞭实践成果,体现了对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