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湖北十堰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政府通告及政策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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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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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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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驻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周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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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通干道、桥梁、隧道等重要基础设施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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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景区、防火重点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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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级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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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县城关镇区域为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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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乡镇(场、区)中心集镇规划区域为限鞭区,全年禁止燃放,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十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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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燃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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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燃放时段 :仅限除夕(1月28日)、正月初一(1月29日)、正月十五(1月31日)三天,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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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活动期间 :如汉水九歌灯会(1月18日-2月13日),需以官方公告为准。
三、燃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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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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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指定限时燃放区燃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等危险区域燃放或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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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燃放需划设空旷安全区域,并配备管理人员和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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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限制
- 禁止燃放A级和B级烟花、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以及未经认证的“三无”产品。
四、销售与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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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才能销售,非法经营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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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需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禁止非法运输和储存。
五、法律责任
- 违法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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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求 :鼓励使用环保型烟花产品,减少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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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将暂停燃放。
以上规定综合了十堰市及湖北省其他地区的最新政策,旨在平衡公共安全与民俗需求,建议市民提前了解当地通告,文明合规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