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政策,结合2025年最新调整信息,27000元作为职工月平均工资时,公积金缴存情况如下:
一、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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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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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最高12%,个人最高10%,两者之和不得超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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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可降低至各5%,但需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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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用示例
若单位选择12%的缴存比例,则个人月缴存额为: $$27000 \times 12% = 3240 \text{元}$$
若单位选择10%,则个人月缴存额为: $$27000 \times 10% = 2700 \text{元}$$
(单位总缴存额不得超过27000×24% = 64800元)。
二、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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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025年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仍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82980元(2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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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根据职工所在区域执行,例如潞州区、襄垣县一类地区最低1880元,二类地区1760元等。
三、月缴存额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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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月缴存额 : $$27000 \times \text{单位缴存比例}$$
(如12%时为3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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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月缴存额 : $$27000 \times \text{个人缴存比例}$$
(如10%时为270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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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比例由单位在政策范围内自主确定,建议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承受能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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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但不得超过当地上限和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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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存额度计算以职工本人基数为基准,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比例缴纳。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