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异地使用需提前备案,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线上如“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等,线下可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地办理,且不同备案类型所需材料不同,备案后可在安置地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实现直接结算。
如需办理医保卡异地使用备案,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是线上办理,可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异地备案小程序页面,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按钮,通过实名认证后开始备案。进入申请页面,参保地为系统默认,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做好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的选择。接着阅读备案告知书,选中【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后,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然后填写备案信息、联系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按钮完成申请。部分地区允许参保人通过个人承诺的方式办理备案,符合条件且无法提交认定材料时,可点击“个人承诺书”,按要求完成签名后提交。
还可使用“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办理,同样要进行实名认证等操作,按提示完成备案。
也可借助“闽政通”APP等渠道,操作与上述小程序类似。
线上除了小程序,还能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
线下办理的话,可前往所属管理部,通过传真、电话、窗口等方式,或者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渠道。
若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准备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本人或亲属的户口簿、房产证、异地工作证明等能证明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或个人承诺书),填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备案登记。在安置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针对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医院)就医及全国联网定点药店购药可即时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结算。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准备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填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备案登记。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备案后,在安置地全国联网医院住院、门诊(针对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医院)就医可即时刷卡结算。备案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无论出院日期是否超出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办理备案完成后,可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备案记录】按钮,进入异地就医备案记录页面,实时查看备案进度。还能通过该小程序查询各统筹区及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的开通情况,点击【异地就医更多查询】可查询“异地就医费用明细”“门诊慢特病告知书”“门诊慢特病资格”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