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保参保人员在上海市住院就医时,若提前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福建医保政策执行,支付范围则按上海医保规定。具体报销比例需根据参保人的医保类型(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和医院级别有所不同。
1. 报销范围
福建医保参保人在上海住院就医时,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的支付范围需符合上海的医保目录。这意味着,只有上海医保覆盖的项目才能纳入报销范围。
2. 报销比例
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由福建医保政策决定,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职工医保: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较高,通常可达80%-90%;退休职工比例更高。
-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一般为50%-70%。
3. 备案要求
福建医保参保人需提前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闽政通”APP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选择上海作为就医地,并确保所选医院为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4. 注意事项
- 未完成备案的参保人可能无法享受直接结算服务,需回福建医保参保地手工报销。
- 异地就医备案后,医保待遇享受至备案有效期结束,若需延长需重新申请。
5. 其他提示
如需进一步了解报销流程或政策,可拨打福建医保服务热线咨询,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