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价格并非全部由国家规定,除少数特殊药品外,大部分药品价格由市场调节。
医保药价格形成机制较为复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由国家规定,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价格,这类药品在医疗中发挥着特殊且重要的作用,其价格的稳定和合理非常关键,需由国家严格把控。而大部分药品,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已于2015年6月1日取消政府定价(除上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交易价格通过市场调节,由供货商与购药方根据供需谈判定价。不过,对于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虽不由国家直接定价,但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相关原则,制定和调整价格。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制定或指导药品价格时,依据药品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价格。例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和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中药饮片价格,以及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政府还会组织药学、医学、经济学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必要时,听取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公民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意见,以确保价格的科学合理。对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供货商与购药方在谈判定价时,也会受到市场竞争、成本等因素的影响。
医保药价格并非单纯由国家规定,大部分通过市场调节决定,但也存在部分特殊药品由国家管控价格。消费者在购买医保药时,会发现不同药品价格形成方式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