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可以通过“家庭共济”授权给配偶使用,但需满足两个前提:配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且需办理家庭共济备案。使用时需遵循“钱可共济、卡不共用”原则,就医购药必须使用患者本人医保卡。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授权给配偶使用。参保人通过线上(如“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医保窗口,办理家庭共济备案后,配偶就医购药的个人自付部分可用授权人的账户余额支付,例如挂号费、药费或诊疗费中需自费的部分。但需注意,被共济人(配偶)必须已参保,否则无法使用。
家庭共济的使用范围已扩至近亲属。2024年起,除了配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还可授权给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但配偶父母不在范围内。操作时需明确绑定对象,例如配偶与父母需分别备案。医保卡必须由本人使用,例如配偶看病时需出示自己的医保卡,通过家庭共济支付时系统会自动扣除授权人的账户余额。
跨省共济功能已逐步试点。通过“医保钱包”功能,参保人可将个人账户余额转入被共济人的“医保钱包”,用于异地就医购药,需提前完成身份绑定和资金转入。例如江苏省试点中,用户通过App完成转账后,被共济人可直接刷码支付。
最后需强调,家庭共济仅限于个人账户余额,医保报销待遇仍按被共济人自身参保类型(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享受。例如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则只能享受居民医保的报销政策,与授权人无关。家庭成员间切勿共用医保卡,否则可能因冒用行为面临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