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通常为60%-300%的区间范围,具体比例由当地政策调整,旨在保障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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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确定依据
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单位需按职工实际工资申报,但低于60%或高于300%的按上下限执行,确保统筹基金收支平衡。 -
灵活调整机制
自治区可根据经济发展、医保基金结余等情况动态调整基数比例,例如2024年呼和浩特市将下限提高至80%,兼顾低收入群体与基金安全。 -
单位与个人分担比例
单位承担约6%-10%,个人缴纳2%-3%,具体比例因盟市政策略有差异。基数高低直接影响每月缴费额,但享受的医保待遇与个人账户划拨标准统一。
提示: 实际缴费基数以参保地医保局当年公布数据为准,建议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或咨询单位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