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账资金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取,如跨省转移医保关系但无法划转资金、参保人死亡、出境定居、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参保期间应征入伍,所需材料包括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件、《申请表》等。
提取医保个账资金受理范围分资金转移和提现两种情况。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参保人符合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且特殊情况无法转移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参保期间应征入伍经本人申请、参保人员死亡后经申请、参保人员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经本人申请这五种情形之一,可申请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银行账户(或按规定继承)。
申请时所需材料要分情况准备。参保人因死亡、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参保期间应征入伍以及特殊情况无法转移等原因,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资金,要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因死亡支取的,还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等;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要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省外户口簿原件等,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等;参保人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特殊情况无法转移个人账户资金的,要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办理程序是可携带资料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个账资金转移或提现。办理医疗保险相关手续时,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办理了医保个账资金一次性支取手续之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通过开立个人账户银行转账或提现退还给本人。参保人凭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XX佛山市个人账户返还》或《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确认单》、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到开立个人账户银行办理医保个账余额退还业务后,开立个人账户银行按规定注销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部分银行有规定,如参保人已将保险关系转出到广东省内佛山市外地市的,不可以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提现。办理方式有线上和线下两种,线上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线上申请通过后,部分业务还需按经办人员通知指引邮寄申办资料到经办机构。线下可携资料到顺德区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需提前通过“顺德政务百事通”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