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发票中的“自费”部分指医保目录外的费用,需患者全额承担;而“自付”包含目录内需个人分担的费用(如起付线、乙类项目自付、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等)。“医保统筹支付”代表医保基金直接报销部分,三者共同构成总费用。
医保发票的条目通常分为“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三项。“个人自费”是关键焦点,指医保目录外的费用,如进口药或特定医疗项目,患者需全额支付。例如,使用未纳入医保的进口抗癌药,此类费用明确标注在发票“自费”栏。
“个人自付”则包含医保目录内但仍需患者分担的部分。例如,乙类药品需先自行承担10%-30%费用,剩余部分再按比例报销;或住院费用中医保报销后的剩余金额。若未达医保起付线(如在职职工门诊需超1800元),全部费用计入“自付一”。某些高价项目或服务设施(如急救车费)可能超出报销范围,需个人支付。
报销计算需结合起付线、封顶线及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例如,北京在职职工社区医院门诊报销90%,三级医院仅70%,差额部分为“自付一”。特殊病种备案或社区医院可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自付金额。
若需报销,优先选择医保目录内项目,特别是甲类药;日常小病可前往社区医院,享受更高报销比例。可利用异地就医备案简化结算流程。通过理解“自费”与“自付”的区别,可清晰掌握医保支付规则,合理规划医疗费用,减少不必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