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可以在外地使用,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完成备案流程,符合条件的费用可异地直接结算。
上海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可在开通异地就医服务的地区使用医保卡。全国已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25年上海与杭州、宁波、湖州等全国多个城市实现异地互通报销,参保人在这些城市的定点医院就医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无需全额垫付。异地就医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原则,即报销范围由就医地规定,而报销比例、起付线等按参保地标准执行。备案完成后,参保人可直接刷医保卡结算住院或普通门诊费用,但门诊特殊病需选择开通相关业务的定点机构。未备案情况下,异地急诊或转诊可申请事后补备案报销。跨省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范围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十种疾病。具体操作时,参保人需提前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确保就医机构支持联网结算。若在异地参保地政策规定外的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需自费。未备案的异地就医费用可通过手工报销,但需提供完整就医凭证。异地备案有效期内,在参保地和就医地均可享受医保待遇,个人定点医院保持不变。建议参保人妥善保存异地就医的收费凭证和病史资料以便后续报销。需特别注意,备案流程通常即时生效,但具体执行细则因地区政策不同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出行前拨打上海医保热线021-12393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