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门诊报销可按当地政策申请,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报销方式有别,报销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请及材料、审核等环节,以下为你具体介绍。
高血压门诊报销需根据当地政策及医保类型执行。城镇职工一般需申请高血压门诊特殊病种,提交如《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检查单、门诊病历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城乡居民若符合“两病”政策,携带社保卡复印件、照片、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住院病历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卫生室初审,经家庭医生团队鉴定并备案后,即可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享受报销待遇。
报销比例和额度因地区和医保类型不同而存在差异。城镇职工报销比例通常较高,如宁德市城镇职工患高血压特殊病种报销比例为85%(医保政策内费用),年度起付线为700元,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超限额转大病保险报销且无封顶;城乡居民报销比例多在50% - 70%,如哈密市“两病”门诊待遇报销比例为50%,汾阳市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60%,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洪洞县高血压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60元,I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同时患两种病按病种分别申报;内江市东兴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年,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年,同时患两种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人/年。高血压门诊报销对药品范围和就医机构也有规定,多数地区要求使用的药品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的治疗性药品,且就医机构需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如内江市东兴区规定在二级及以下等级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门诊药品费用才能报销,在二级以上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药品费用不能报销。
首次申请报销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申请手续,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待遇,后续在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时,按当地规定流程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部分地区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不同,且“两病”门诊报销与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有区别,已享受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的高血压患者按规定不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