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根据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这一改革自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后正式实施。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改革前个人账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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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部分 :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用于门诊小额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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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 :约30%计入个人账户,剩余70%进入统筹基金。
二、改革后个人账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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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部分 :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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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部分 :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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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金额计算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月划入额 = 个人缴费基数 × 2%;退休人员按100元/月定额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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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改革后个人账户资金来源减少,但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建立通过统筹基金对门诊费用的二次报销,进一步提升了门诊医疗保障水平。
四、历史对比
年龄段 | 改革前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比例 | 改革后单位缴费划入统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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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 | 30% | 不计入 |
35-50岁 | 30% | 不计入 |
50岁以上 | 30% | 不计入 |
退休人员 | 8%(退休前)或100元(退休后) | 不计入 |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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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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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出现参保人员变动,需及时办理缴费基数核定手续。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