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没钱可以先做手术,尤其危急情况下必须紧急救治,我国法律明确要求医院承担无条件急救责任,部分地区还推出“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以缓解患者经济压力。
在紧急医疗场景下,生命权优先于付费义务。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院必须无条件对危重病人实施紧急救治,不得因经济原因拒绝手术。例如农民工突发心梗无钱就医时,医院通过绿色通道快速抢救的案例屡见不鲜。北京、宁德等地医院已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患者只需出示医保卡即可先行治疗,后续分期支付费用。
非紧急手术则视医院评估与资源调配情况而定。常规诊疗需患者预付押金或完成费用协商,但多数医院设有专项救助基金,如湖北恩施“恩医公益”、珠江“爱心基金”等,针对贫困患者提供费用减免。部分地区社会救助基金亦介入报销,如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基金年均拨款上亿元。
不同地区医院可能存在差异。部分医院以评估患者信用状况为前提延长缴费周期,若恶意拖欠医疗费用则可能影响后续就医。建议患者优先申请社会救助渠道,并与医院协商分期方案,确保基础治疗不受阻。
总结而言,医院在伦理与法律双重约束下优先保障生命救治,但长期欠费将损害信用记录。患者遇经济困难时应及时沟通救助政策,平衡生存权与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