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30年,女25年
根据东莞市社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终身享受年限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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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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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满25年。
二、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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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基数要求 :退休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需累计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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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包括基本医疗、住院补充医疗、住院基本医疗和社区门诊服务。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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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年限的补缴
若退休时未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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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缴足规定年限(以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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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按月缴费至满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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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医疗保险
对于2011年7月前参保的退休人员,需补收2011年7月的缴费率差额(按原缴费基数的2%补收),其余部分划入统筹。
四、待遇享受时间
- 达到规定条件后,退休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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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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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六条。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官方解释,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